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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招投标》[2005]第七期

     我区开展规范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

  8月上旬起,由区纪委、区招标办、区效能监督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到朱家尖镇、虾峙镇、桃花镇、佛渡乡、沈家门街道等乡镇(街道)开展了规范乡镇招投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本次检查的重点为本区各镇乡(街道)执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规范镇乡(街道)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普委办[2005] 51号)文件情况,具体包括乡镇(街道)招投标机构建立情况;人员、场地落实情况;招投标工作规范化操作等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乡镇(街道)在六横镇规范招投标试点现场会议后,能及时部署实施开展规范招投标工作,按规定成立领导小组与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街道)的招投标实施办法,明确了招投标工作的总体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招投标范围、方式和基本程序,初步搭建了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平台,在已开展招投标项目的部分乡镇(街道)中,通过规范操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增收节资成效。
  同时,检查组指出了部分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如监督与操作分离不够到位、招投标工作中的资料收集归档不规范等,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二是在工作人员的配备上要坚持管办分离的原则,实行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分离;三是要合理设置人力物力资源,实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共享。四是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以更好的推进工作。
                            (指导督查科)

   我区公有资产出租出让与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顺利完成

  自3月中旬起,由区招标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区属各单位公有资产出租出让及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又开展了重点抽查、调查了解与核实取证,全部检查工作于近日顺利结束。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期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集体控股企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场地)、车辆和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出租出让情况;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能较好执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公有资产出租出让交易中做到出租出让资产经国资部门审批后,统一进入区招投标中心公开交易,交易资金全额入帐;在政府采购方面能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规范操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区公有资料出租出让房屋等基本情况,并着手建立相关资料档案库,实施分类管理。
  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如有意变更未到期的公有房屋出租合同,延长合同出租期限,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少数单位在房屋出租过程中,以订立虚假合同或者不订立合同等形式,坐收坐支,以职工福利冲抵租金等。有关部门将按《普陀区公有资产出租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这些违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指导督查科)

             公开招租带来可观收益
      ——沈家门台胞站13间店面年租金由53.6万升至106.5万

  8月11日下午,沈家门台胞接待站位于同济路的、总计面积为169平方米的13间店面房在区招投标中心成功招租,经公开竞租,年租金在去年53.6万元的基础上翻了将近一番,达到106.5万元。
  此次招租因标的数量大、地段好,区招投标中心拓宽了信息发布面,除在区招投标网站发布公告的同时,在沈家门城区主要街道吊挂了多条横幅广告,在醒目处张贴了招租公告,且延长了报名时间,让更多的有意向者参与竞争。
截止报名结束上,报名竞租者达到57名。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区招投标中心采用了新的竞价招租方法,让每个报名人只交纳一份竞租保证金,就能参与每间店面的竞价,但一旦竞得,不得参与余下店面的竞租。
经激烈竞价,本次招租以比招租底价高出46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在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大幅增值。
                         (公有资产交易中心)

          勾山街道招投标工作协调会顺利召开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管,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受损失,进一步健全招投标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规范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区纪委对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管要求,勾山街道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由街道纪委牵头,招投标中心组织,于8月17日召开了有街道审计、财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关于加强招投标建设项目过程的竣工验收、工程扩(增)量、增项、资金结算、审计、工程进场交易确认、审批等一系列工作的协调会议,具体确定五点:
  一是凡街道、各村(集体单位)涉及的国有、集体资产在应招投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大宗货物采购及集体资产出租、出让、承包等必须按规定要求报区或街道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二是实行项目增量联系单制度。建设项目经招投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扩建、增量或增项,必须有建设和施工单位双方确定的联系单,说明增加工程量的原因,由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具体人员报街道领导或村(集体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是实行项目资金结算制度。各个项目在资金结算时,由街道审计站凭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协议书,中标单位报价书,工程项目联系单,对该项目资金结算进行审计并提出意见。
  四是工程结帐审批报帐制度。工程资金结算报帐工程结算审核书及联系单,到街道招投标中心开具《项目建设进场交易确认表》,报街道或村(集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是对工程或采购项目增加的量,其单项价格必须按照招标单位的中标价计算支付,并与街道招投标中心联系。
                         (勾山街道招投标中心)

               简讯一则

  ※ 为方便公务车辆政府采购,提高工作效率,8月中旬,区招投标中心分别与上海大众汽车浙江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江干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米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舟山市普陀区车辆政府采购年度合作协议》。《协议》中规定:如遇乙方(供应商)或其上游供应商对“省协议”中的市场零售价进行了下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区招投标中心),并向甲方递送调整后的价格表。在车辆价格方面,采购单位仍能享受与省政府采购相同的优惠政策。本协议的签订,使车辆采购更为方便、快捷,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
                           (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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