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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区招标办四项举措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重点。为加强对招投标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以招标办主任为组长、招标办副主任和招投标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明确治理重点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公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出让招拍挂及政府代建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网站、工作简报、分发材料等宣传渠道,加强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各行为主体明确招投标领域中商业贿赂的概念、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竞争文化氛围。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建立联席制度,形成查处合力。通过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开展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查询结果充分运用到招投标报名审核与资格预审中,有效制约商业贿赂行为的发展与蔓延;加大对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建设、交通、财政、卫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招投标行风监督员、招投标效能监督点等作用,努力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网络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继续坚持“以透明促规范,以创新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招投标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内部操作规程、各类文件编审、与招投标各方的沟通、评标专家的使用和评价管理、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规范控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探索推行电子评标制度,减少专家评审自由裁量幅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自律机制,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人作,确保实效.
(综合科)
招标办(中心)外出学习考察招投标工作
5月下旬,区招标办、招投标中心一行8人在区招标办主任李志英及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虞国海带领下,到湖州考察学习他们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及各项交易活动操作运行情况。
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分监管和操作两大系列,具体包括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建设项目交易四块内容。招管办下设由四块交易内容对应的各职能部门派出的监管室进行现场监管。市招投标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方式,各交易分中心全部与原职能部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四分离,由市招投标中心统一管理。此运转模式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和兄弟地市(县)的关注,被誉为“湖州模式”。
这次外出学习考察,大家一致认为很有必要。通过交流,大家认为我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也有我们自己的特色,但是在硬件设施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如电子触摸屏、声像监控系统、手机屏隐蔽系统等),一些相关的制度(如招投标工作监管制度及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也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综合科)
公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单个项目增加率创新高
近日,位于沈家门滨港路68-70号共四层的招租总面积达1550平方米的区供销贸易中心大楼,在区招投标中心公开招租。由于地处繁华地段,适合经营餐饮业、娱乐业,在本次招租中吸引了大批投资者。截止到报名结束,共有15位报名参加竞价。在总招租底价85万的基础上,各竞价者踊跃出价,租金节节攀升,最终以203.5万元成交,比去年租价43.08万元增长372.38%,创普陀区招投标中心成立以来在公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单个项目上的增加率之最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业务园地
采购方式选择要慎重
虽然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已大规模开展了好几年,但仍有许多人对政府采购的方式还不太清楚,尤其现在,几种采购方式转换运用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采购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当采购方式改变为竞争性谈判。某市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对市交通局GPS调度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
根据交通局提供的招标要求及相关材料,代理机构制定了标书草案,并报采购单位领导审核。同时也征求了经常关注此招标项目的A公司意见,A公司仔细阅读后认为该标书的草案部分条款带有歧视性内容,针对A公司提出的具体问题,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邀请了
A、B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共4家单位参与投标,并发放了招标文件。截止到开标时间,只有A、B两家单位投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请示政府采购管理处,同意此标由邀请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
在政府采购处的现场监督下,谈判小组成员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
,在充分考虑投标人答疑情况、标书响应程度的基础上,主要以报价作为谈判重点,经过几轮谈判,B公司以最终报价18万元中标,A公司的最终报价为19.8万元,谈判小组综合评委意见后选定了B公司为中标单位后下发了中标通知。
投标结束过后,A公司表示不服,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映,反映问题之一“投标方式随意改变,没有进行操作”。该市采购处就此问题做出答复:
就A公司反映的“邀请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随意性大”的问题,经查采购方式的改变,事先已征得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同意,并有书面签章材料,开标时,两家公司也未对招标方式的改变提出任何的书面质疑;关于两次报价情况,竞争性谈判可以出现两次及以上报价,最终以最低价中标,符合程序要求;关于邀请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没有谈判文件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制定了谈判文件,供评委谈判使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原则与方法。
虽然该投诉事项最终得到妥善处理,但是一次由于采购方式的改变所带来的投诉,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在采购方式改变上,要慎之又慎。
询价采购要合理应用。某县采购单位采购一批办公设备,由于各设备涉及的功能、型号都不一样,所需设备的规模和标准也都不一样,不同类设备价格相差也大,这种情况下不适合用询价采购,但该县政府采购中心不顾有关专家的劝阻,固执地进行询价采购,不仅人为地使采购程序复杂化,而且采购效果也很差,最后在困难重重中只得放弃询价方式,改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这一折腾,不仅空耗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也延误了采购单位工作的进行。 |